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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妇案”金莎判赔斯琴格日乐一万并博客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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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9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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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泼妇案”金莎判赔斯琴格日乐一万并博客道歉
从今年2月底一直延续至今的“泼妇门”事件发展进入新阶段——八区独家获悉,一审法院刚就“泼妇案”做出判决:金莎应删除其博客中相关的侵权文字,并限期发表道歉声明; 金莎应赔偿斯琴格日乐一万元精神抚慰金。
北京东城区法院公开审理斯琴格日乐起诉金莎侵权案,据中国娱乐网法庭现场直击,原告斯琴格日乐的代理律师在庭审过程中出示了六份证据,称金莎在自己的博客上撰写的“当女歌手变成泼妇”、“出阴招是一种艺术”等文章中,使用了“泼妇”、“我劝你,好好看看心理医生吧,有用的”、“她怒吼:‘滚……滚蛋!’”、“把内蒙人与生俱来的淳朴民风给丢了”等话语,已经对斯琴格日乐造成了侮辱,侵犯了其名誉权。而被告金莎的代理律师则出示了歌迷还原当晚情景的光盘、歌迷与金莎合影的照片以及当晚节目录制完后演员合影照片等三份证据,甚至一再强调各地对语言的理解有差异,并不承认“泼妇”对斯琴格日乐构成名誉侵权,法庭当时决定在庭下合议后对此案另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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